为了加快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不断优化商业环境,加大打击长江流域犯罪的力度,是重要措施。
1月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和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联合召开“护长江,协调责任,服务和保障健康可持续发展”新闻发布会。长江经济带的发展”。
“护航长江与协调责任”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由黄浦区检察院提供
1月3日,《新闻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过去的8个月中,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分公司”)开展了25项专项整治行动,并陆续查获。在非关税区非法运输成品油船30艘,破获案件35起,摧毁犯罪团伙35个,查获石油产品近1万吨,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人,价值超过6,000万元。
与此同时,截至2019年12月,黄埔区检察院共起诉9人31人,批准逮捕4人9人。
常杭分局是国家派往长江干线中央管理水域上海段的重要公安行政管理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黄浦区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主要管理长江上海段的刑事犯罪。
2019年,黄埔区检察院共处理“冯国兵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等13起案件。
在这一系列情况下上海小三侦查公司,船主在知道油没有正规,运单或发票的情况下雇用了其他人,并在晚上使用激光指示器连接信号,关闭了AIS导航系统和船灯等,并由内河航道驱动。该船到达长江口,与一艘来历不明的海上船只停靠,并试图返回事件发生的下一个家。
其中,“顺海邮888”船在夜间航行,并受到潮汐的影响。风浪把前驾驶室的玻璃打碎,倒入海中。船首沉没造成了沉船事故,船体油泄漏了局部水面污染。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丁某某是“顺海邮888”船的所有人,他雇用了被告人韩某某,万某某和王某某在船上工作,而韩某某是该船的负责人。 ,万某某和王某某担任司机。 2019年4月9日,在被告人丁某某事先与货主联系并达成协议后上海私人侦查,他知道没有相关的正规装运程序,并且该油的来源是非法的,但他仍通知韩某某安排按照货主的安排运输成品油。第二天清晨,韩某某应丁某某和货主的要求,命令万某某和王某某驾驶“顺海石油888”船驶往上海浦东机场附近水域。他们三人知道来源是非法的,仍然使用油管转移了250吨以上的成品油(价值157万元人民币,进口税超过61万元人民币)。装载上述石油产品后,韩某某等人乘船返回,在船舶进入长江上海段外高桥水域后被扣押。
当晚,涉案船舶在上海外高桥五期集装箱码头外的水域中航行。风浪很大。水浪打碎了船前驾驶室的玻璃,并导致大量水进入船上的起居区。船头严重下降,船搁浅了。着陆后,船上装载的燃油泄漏,造成部分水面污染。根据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总共清理了约120平方米的污染区域,并处理了约180千克吸收和泄漏燃料的吸油垃圾。
根据黄埔区检察院的调查,这一系列案件的特点如下:
一、此案涉及的金额巨大。船舶调查处理的每批石油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200万元,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违法经营“严重情节”标准的8倍;
二、参与此案的人员有强烈的反调查意识,故意关闭船上AIS等导航存储系统,当公安人员上船检查时,丢弃了手机和此案涉及的账簿,取证难以获得证书;
三、该案涉及的船舶经过了认真改装,没有任何船运柴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资格。有些船甚至散货船都是私人改装的油轮;
四、潜在的安全隐患很严重,临时招募的机组人员缺乏驾驶资格,很容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例如火灾和爆炸;
五、非法运输成品油的“一站式”产业链日趋完善。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关总署于2019年10月25日发布了《打击非海关地区成品油走私研讨会纪要》,定罪处罚。这样的情况。应当明确规定故意认定,犯罪认定,证据收集,所涉物品,财产和运输工具的处置以及案件处理中的合作等。它有效地填补了过去的盲点,即在没有刑事处罚的情况下难以有效打击犯罪者,并且缺乏威慑作用,并为描述和识别主观意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和保护长江母河的生态环境,黄埔区检察院表示,检察院将与长航分局合作统一执法,司法和案件定性标准,并增强检察力量,以便从案件提交过程开始,提前与公安机关积极合作在护航长江的过程中,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在八个月内摧毁了35个犯罪团伙。,与公安机关合作,指导证人进行异地访谈并委托调查 取证和其他取证以及认证工作,建立了处理非法运输成品油犯罪的专案小组,并实施专案和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