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10日电(记者兰天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9日开庭审理《刑法修正案》(十一),上海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名提起公诉)。一审宣告成立:被告人于XX被判以高空掷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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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图片由上海杨浦法院提供)
据报道,2021年2月10日晚上9点,被告人于XX从三楼住所的厨房窗户扔了一个装有陶瓷杯碎片和其他垃圾的塑料袋,砸碎了路过的行人。底楼。遇难者江女士的头和脸。经鉴定,受害人的面部疤痕受到轻伤。
3月2日,于XX被警方逮捕,在到达案发后,他先后解释了上述犯罪事实。庭审期间上海侦探调查 ,于的亲戚提前向法院支付了赔偿金。
女士。江从天上掉下来的垃圾仍在震惊中,受伤后仍保持震惊上海私人侦查-高空抛物线?这是犯罪!有人在上海被判刑,她说,当天9点,她在社区出口的人行道上,突然有一个装满东西的塑料袋撞到了她的头上。从天空的高处向右。鲜血从眼角流出来。她看到丢弃的装有陶瓷杯碎片和其他垃圾的塑料袋,于是保留了垃圾,并在其他人的帮助下给110警察和120紧急求助电话打了电话。
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调查。 2021年3月2日上海私人侦查,被告人于XX在其居住地被警察逮捕。
检察官在法庭上提供了五套证据,以恢复案件当天的具体程序;阐明了法律适用的依据,并充分考虑了案情,受害人的伤害,赔偿和谅解,被告人的认罪和悔改态度以及其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表现。建议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判,杨浦法院认为,被告人于XX从建筑物上扔东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掷物罪。于XX案发生后,他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认罪,并预先支付了赔偿金,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